2024年11月,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雅安某公司在雨城区晏场镇晏场村3组修建的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涉嫌存在未报即用土地违法问题。经调查,10月至2022年7月,该公司在建设晏场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过程中,超过批准的用地范围占用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晏场村3组土地292.32平方米硬化地面、建设房屋及绿化等设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0日,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4年12月27日,我局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1.责令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92.32平方米土地退还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晏场村3组;2.没收非法占用的292.3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罚款60905元,大写:陆万零玖佰零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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