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项目用地范围: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1906公顷,其中涉及国有土地0.17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138公顷,共涉及8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具体如下表: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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