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标准依据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去向和用途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主要遵循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几个等级:
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B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
二级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
三级标准:适用于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此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具体指标方面,以一级A标准为例,化学需氧量(CODcr)不超过5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不超过10 mg/L,悬浮物(SS)不超过10 mg/L,总氮(TN)不超过15 mg/L,氨氮(NH3-N)不超过5(8) mg/L,总磷(TP)不超过0.5 mg/L,色度不超过30倍,pH值在6至9之间,粪大肠菌群数不超过1000个/L。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环境质量目标和水资源状况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此外,对于特定行业或特殊类型的废水处理,还有专门的标准适用,如医疗机构、肉类加工工业、制药工业等都有各自的排放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出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