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郑琛)“经过升级改造,目前各个设备运转正常,我们将持续加强设备监管。”近日,在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回头看”时,一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向他们介绍情况。
去年10月,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隐患。
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对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对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乡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转不顺畅、缺乏应急监测措施、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机房管理不善、无应急备用电源等问题,影响污水处理效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原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如果因为监管不到位,导致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未按建设要求发挥实际效用,这与建设初衷背道而驰。”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涉及的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污水处理厂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排查。
为推进整改工作,检察官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召集有关行政机关、涉案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进行座谈,共同商讨整改措施。
今年1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已筹措资金49万余元,购置多参数水质测定仪、应急备用电源等设备,采取工程措施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加固厂区处理池、走道等,消除安全隐患,并完善巡查监督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污水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进一步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是看不见的里子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检察官持续跟进监督,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台账、污水设备运行情况、尾水排放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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