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松源利得香料有限公司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片区白杨路与莲花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湖南松源利得香料有限公司天然基材料及护肤品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4栋,甲类仓库1栋,乙类仓库1栋,丙类仓库2栋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如储罐区、公用工程车间、锅炉房、辅助楼等。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产生的有机废气、制氢装置甲醇储罐废气及储罐区呼吸废气一同收集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三过氧化氢对孟烷、过氧化氢异丙苯工艺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回收废气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后,与生产车间三其他废气一同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四工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同收集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制氢装置放空口废气经25m高DA004排气筒直接排放,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23m高DA005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检验室、危废暂存间、甲类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辅助楼楼顶16m高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6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高效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清水池”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望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东侧、南侧)、4类(西侧、北侧)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纯水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制氮产生的废吸附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过滤滤渣、废气冷凝产生的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污水处理浮渣、甲醇制氢废吸附剂、废机油与废油桶、废导热油、检验废液、废试剂瓶、沾染性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化污泥经鉴定后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